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
全许办 [2005]29 号
关于开展《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
实施细则》宣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,机械产品审查部:
为了进一步指导全国的《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实施细则》宣贯工作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确保《细则》宣贯工作的质量,解答机械产品审查部召开《细则》宣贯会时各省局代表所提出的问题,经研究决定对《细则》进行补充说明(见附件)。请各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 《细则》 宣贯工作中认真执行 。
附件:关于宣贯 《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实施细则》工作的补充要求
二○○五年六月三十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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